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阳江市中达顺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10月29日受理的杨月金诉你单位赔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江劳人仲案终字[2024]746号),本委于2025年1月6日已作出裁决,裁决内容如下:
1、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支付申请人2024年6月15日至8月31日工资共8483元;
2、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9280.38元。
本委于2024年10月30日受理的谭瑞圆、黄玉雅诉你单位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江劳人仲案终字[2024]752、753号),本委于2025年1月6日已作出裁决。
江劳人仲案终字[2024]752号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支付申请人2024年6月份工资4825元。
江劳人仲案终字[2024]753号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支付申请人2024年6月份工资3745元。
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简卫电话无法联系,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